人事相關-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起調整為15%一案,茲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
二、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2項、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8條第2項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現役人員、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12至百分之18費率繳納。茲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請配合自112年1月1日起依前開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
相關檔案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函.pdf
112年度公教人員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pdf
發布時間: |
2022-11-16 15:44:34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