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930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790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111832335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法務部111年6月13日法廉字第11105003040號函、行政院111年10月13日院臺法字第1110095185B號函(附件1)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條文(附件2)1份。
相關檔案
行政院 函.pdf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pdf
發布時間: |
2022-10-21 14:25:00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