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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相關-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930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790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111832335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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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111年6月13日法廉字第11105003040號函、行政院111年10月13日院臺法字第1110095185B號函(附件1)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條文(附件2)1份。



相關檔案

行政院 函.pdf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pdf


發布時間: 2022-10-21 14:25:00
發布單位: 卓蘭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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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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