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訊息-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之申請費用補助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9月8日公訓字第1112160345號函辦理。
二、按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以,公務人員依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惟該等人員未有在職之事實,仍非屬訓練進修法所稱「公餘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範疇,爰不得據以申請進修費用補助,至於核准有案進修期間,辦理留職停薪並繼續進修且成績優良者,服務機關得本於權責依當學期未留職停薪前之在職日數比例計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三、苗栗縣政府因財政考量,自104年7月1日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進修人員皆不予補助進修費用。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國內進修給假補充規定.pdf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發布時間: |
2022-09-30 14:44:11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