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請本校有需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於本(111)年9月16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7月21日總處給字第1110019400號函辦理。
二、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請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規定辦理。(另行政院人事總處109年11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900453151號函規定,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台幣2萬5,000元以下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15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重申各項公費就學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優請領,不得重複申請;自103學年度起公(私)立高職全面及公(私)立綜合高中高一新生皆獲教育部補助免繳學費,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發布時間: |
2022-08-02 14:17:23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