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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相關-更正「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第三點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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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114年11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40252887號(諒達),更正第三點第二類人員如下:1.本府一級副主管、秘書(列簡任)及附屬一級機關副首長;本府所屬高中校長,檢查費用以實支金額覈實補助,最高以一萬元為限,一年補助一次。2.本府秘書及消費者保護官(列薦任)、科長;本府附屬一級主任秘書(秘書)、科長、室主任、附屬二級機關首長及本府所屬國民中小學校長,檢查費用以實支金額覈實補助,最高以六千元為限,一年補助一次。
二、隨函檢附更正後「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對照表、修正計畫、補助基準表及補助費申請表各1份。


相關檔案

健康檢查實施計畫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pdf
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pdf


發布時間: 2025-11-29 14:31:45
發布單位: 卓蘭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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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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