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人事相關-轉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1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1718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本次修正主要新增「高風險職務人員」及「未滿四十歲且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人員」。


相關檔案

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pdf
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修正對照表.pdf
院授人給字第1144001718號.pdf


發布時間: 2025-11-18 09:14:18
發布單位: 卓蘭國小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5892008、25896665 / 傳真:04-25895165 / 地址: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5號
IPOX:070-970-0990/TANet:905-00990/網站電話/電子信箱/苗栗縣卓蘭國小. All Rights Reserved.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9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