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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相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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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D號函辦理。
二、首揭辦法修正重點為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並自114年8月1日施行。



相關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教育部_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_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份條文.pdf


發布時間: 2025-07-04 10:51:20
發布單位: 卓蘭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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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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