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函轉有關各級公立學校編制置護理師(或護士)2人,現職人員僅1人請假未達1個月等非屬職務出缺情形,得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職代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疑義一案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5月20日部銓三字第114582041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所詢旨揭疑義,查教育部前擬具「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短期差假期間進用人員注意事項草案」(按:現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短期差假期間進用運用人員注意事項)函詢銓敘部,並經銓敘部113年5月3日部銓三字第1135699508號函就類同疑義研復略以,倘該等學校確實無法指定其他現職人員代理時,考量其實際上僅1人負責業務,同意於該員請假期間,得依被代理職務之級別,約聘或約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在案。
相關檔案
部銓三字第1145820418號.pdf
發布時間: |
2025-05-27 11:27:04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