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請有意願申請115年退休同仁於本(114)年5月5日中午前向人事室提出
一、依照苗栗縣政府4月8日府人給字第1140082545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應115年度之預算編列需要調查,為避免預算執行不足,各機關學校之屆齡及自願退休人員皆務必詳實填報。
三、本府104年9月7日府人給字第1040186727號函知各單位「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退休案辦理原則」(檢附原函影本)依據該原則,已列入年度退休意願名冊但當年度未辦理退休者,除經機關首長慰留外,次年度不得再提出退休申請。
相關檔案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退休案辦理原則.pdf
發布時間: |
2025-04-25 09:37:07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