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函轉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三、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
相關檔案
附件1.pdf
陸法字第1140400343號.pdf
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pdf
發布時間: |
2025-04-21 15:09:17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