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有關「114年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
一、旨揭計畫(附件1)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度評鑑結果建議事項及本府本(114)年度員工協助方案需求問卷調查結果修正,茲將重點摘要如下:
(一)公費協助資源,詳如附件2「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附件」第7頁:「本府員工協助方案公費特約與諮詢(商)機構(廠商)資訊一覽表」:
1.心理諮商服務:原則每人每年上限為4次,每次時間為50分鐘至1小時,每週最多一次;特殊情形經評估得申請延長,至多延長2次。
2.法律諮詢服務:每人每年上限為3小時。
3.財務諮詢服務:每人每年上限為3小時。
4.組織管理議題諮詢服務:經本府評估後,視個案情形而定。
(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之法律、財務與組織管理議題諮詢服務預算,由本府統一支付,採「按件計酬、實支實付」,惟如有特殊情形,得視實際需要專案簽准後,增加諮詢服務時數;有關心理諮商服務部分,因應本縣心輔資源整合,由本府心理健康中心統籌辦理。
(三)所附「114年員工協助方案具體措施暨辦理期程一覽表」,為依據同仁需求提供各面向服務措施,如辦理各項研習、工作坊及團體諮商等活動,請轉知同仁知悉並鼓勵踴躍參與。
(四)賡續推動關懷聯絡員(志工)協助機制,請各機關學校推派(或自願)擔任關懷聯絡窗口(或志工),平時就近關心同仁並與本府人事處密切聯繫,若有需要協助個案,通報本案專責窗口,運用本方案協助資源及服務措施幫助同仁,著有績效人員予行政獎勵,以資鼓勵。
二、為落實關懷聯絡員協助機制與辦理113年關懷聯絡員敘獎作業,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推派正式職員1名擔任「114年員工協助方案關懷聯絡員(或志工)」,並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填妥「附件3:苗栗縣政府各單位暨所屬一級機關關懷聯絡員名單」並核章後,將電子檔(核章PDF檔及EXCEL檔)免備文逕寄承辦人信箱,俾利彙整(年度中如有更換人員,亦請洽承辦人更新名單),非前開單位(機關)無需填報回復。
三、檢附旨揭計畫及相關附件各1份。
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得本自治權責參酌本計畫實施。
相關檔案
924253_0055420_附件1:114年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pdf
924253_0055420_附件2: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附件.pdf
發布時間: |
2025-03-19 10:09:02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