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有關苗栗縣政府113年12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30278677號函說明四赴港澳規定,如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通報作業之規定,公教人員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先予敘明。
二、旨揭有關本府113年12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30278677號函說明四赴港澳規定,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包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約用人員)仍賡續依本府113年8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30185133號函之規定(如附件),應於赴港澳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資料影本送該機關政風單位存查;如無政風單位,則送該機關學校兼辦政風存查。
相關檔案
855615_0029992_赴港澳登陸規定(113年8月28日).pdf
發布時間: |
2025-02-13 11:19:24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