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人事相關-函轉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B號函辦理。


相關檔案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A號令.pdf


發布時間: 2025-02-08 09:19:25
發布單位: 卓蘭國小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5892008、25896665 / 傳真:04-25895165 / 地址: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5號
IPOX:070-970-0990/TANet:905-00990/網站電話/電子信箱/苗栗縣卓蘭國小. All Rights Reserved.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8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