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請有意願(且符合退休條件)於114年度申請退休之同仁於本(113)年4月30日前向人事室提出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4月12日府人給字第1130075862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且符合退休條件)於114年度申請退休之同仁於本(113)年4月30日前向人事室提出。
三、依據苗栗縣政府104年9月7日府人給字第1040186727號函知各單位「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退休案辦理原則」(檢附原函影本),已列入年度退休意願名冊但當年度未辦理退休者,除經機關首長慰留外,次年度不得再提出退休申請。
發布時間: |
2024-04-18 15:26:49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