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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相關-有關「113年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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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計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度評鑑結果建議事項及本府本(113)年度員工協助方案需求問卷調查結果修正,茲將重點摘要如下:
(一)公費協助資源(詳如附件1-2、本府員工協助方案「公費特約」與諮詢(商)機構(廠商)資訊一覽表):
1.心理諮商服務:每人每年上限6小時。
2.法律諮商服務:每人每年上限3小時。
3.財務諮商服務:每人每年上限3小時。
4.組織管理議題諮詢:經本府評估後,視個案情形而定。
(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之法律、財務與組織管理議題諮商(詢)服務預算,由本府統一支付,採「按件計酬、實支實付」,惟如有特殊情形,得視實際需要專案簽准後,增加諮商(詢)服務時數;有關心理諮商服務部分,因應本縣心輔資源整合,由本府心理健康中心統籌辦理。
(三)所附「113年員工協助方案具體措施暨辦理期程一覽表」,為依據同仁需求提供各面向服務措施,如辦理各項研習、工作坊、團體諮商等活動,請轉知同仁知悉並鼓勵踴躍參與相關活動。


相關檔案

113年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pdf


發布時間: 2024-03-20 09:44:31
發布單位: 卓蘭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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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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