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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相關-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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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0812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下稱衛服部)已於112年8月1日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理。
三、配合前開衛福部宣布之最新防疫措施,有關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所述有關「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建請貴單位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並建議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等,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相關檔案

教育部 函.pdf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08128號.pdf


發布時間: 2023-08-21 10:33:24
發布單位: 卓蘭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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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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