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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相關-函轉111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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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60731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送行政院112年4月27日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B號函及修正條文(如附件)。



相關檔案

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B號.pdf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pdf
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60731號.pdf


發布時間: 2023-05-30 08:41:49
發布單位: 卓蘭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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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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