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關-有關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448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
三、最近3年內曾獲旨揭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各學校(單位)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將以下資料燒錄成光碟連同紙本推薦表各乙份,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一)推薦名冊及推薦表(採A4格式,請詳閱填表說明):請提供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二)具體事蹟相關證明:請提供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請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五、另請本府社會處協助於「苗栗縣政府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踴躍申請。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推薦名冊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
相關檔案
0048915_推薦表 - 發文.odt
0048915_推薦名冊.ods
0048915_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發布時間: |
2023-03-08 09:24:20 |
發布單位: |
卓蘭國小人事室 |